碳邊境調整機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 CBAM)透過讓特定進口商品承擔相應碳成本,降低碳洩漏風險。若商品在原產國已支付符合規則的碳價,可依適用規定申請扣抵;重點不只是「有付費」,而是能否將金額合理歸屬到產品,並建立可追溯的證據鏈。
CBAM 推動目的
CBAM 的制度目的,是使歐盟境內產品與進口產品面對更一致的碳成本,維護公平競爭並促進減碳。隨著正式期自 2026 年起展開,進口商、出口商與生產設施需要更精確地連結產品碳含量、碳價支付與證明文件。
企業主張已支付碳價時,必須回答三件事:付的是哪一種碳價、如何分攤到這項產品,以及有哪些文件能證明金額與適用期間。
草案背景與定位
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於 2026 年 6 月整理歐盟第三國碳定價扣抵執行規章草案。草案聚焦第三國已支付有效碳價格,如何換算為可減少繳交 CBAM 憑證數量的金額與證據要求。
本文依附件與 2026 年 6 月 22 日環境部公開說明整理。草案後續可能修正,申報時應以歐盟正式法規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回到目錄 ↑四類可認列的碳價格來源
總量管制排放交易
原則上依主管機關公布的報告期配額加權平均拍賣價格計算;草案亦說明次級市場價格的備選安排。
點源碳稅/費
依適用法定稅率計算;若適用優惠稅率或報告期內稅率變更,需保留適用依據並進行相應加權。
燃料碳稅/費
把燃料稅率、燃料消耗與對應排放連結,換算至實際受管制排放與產品。
含碳信用的混合機制
若減量額度用於法遵,草案允許在特定條件與上限下納入;實際可認列範圍仍須依最終法規確認。
把設施碳成本分攤到產品的五個步驟
多數碳定價制度直接作用於設施、排放源、事業或燃料,而不是單一產品。因此,需依一致方法把碳成本由排放與補償層級逐步歸屬到產品。
- 判定每噸受管制排放的碳價。
- 依報告期、系統邊界與產品代碼,把相關排放歸屬到產品。
- 把免費配額、退費、基準線豁免等補償或減免歸屬到產品。
- 形成對應每噸產品特定內含排放的有效碳價。
- 依適用匯率換算歐元並加總。
證明文件與可追溯證據鏈
證明要求會因 ETS、碳稅或補償機制而不同,但共同原則是文件須能對應特定設施、報告期、排放、商品與實際支付金額。
- ETS:拍賣或交易價格、註冊帳戶、購買成本、配額使用期間與合規紀錄。
- 碳稅/費:適用法規與稅率、付款單據、稅單、申報或官方確認文件。
- 補償與減免:申請文件、核准決定、配發表、退費金額、適用期間與法律依據。
只有金額、沒有排放與商品對應關係,通常不足以支撐扣抵。應從申報起點就讓財務、環安、製造與產品資料使用相同的報告期與識別方式。
實際值、預設值與查證規範
依草案整理,當產品碳含量使用實際值,企業可在符合條件下主張實際已支付碳價,但須準備相應證據並依規定完成查證;企業也可依規則選用歐盟公布的預設碳價。
若產品碳含量採預設值,則碳價扣抵原則上也須依歐盟公布的預設碳價處理。查驗與查證機構所需資格、獨立性與適用範圍,應以最終執行規章為準。
回到目錄 ↑官方參考資料
CBAM 已支付碳價常見問題
什麼是「已支付有效碳價格」?
指 CBAM 列管商品在第三國實際承擔、可依規則歸屬到每單位商品的碳成本,並扣除適用的免費配額、退費、補償或豁免等影響。
有繳碳費就一定能從 CBAM 扣抵嗎?
不一定。企業還須確認碳價類型是否可認列、付款是否實際發生、金額如何分攤至商品,以及證據是否符合最終法規。
哪些部門應共同準備資料?
通常包括財務、稅務、環安、製造、能源管理、產品管理與出口業務。各部門需使用一致的設施、報告期、產品與排放識別。
實際碳價與預設碳價有何差別?
實際碳價反映企業在第三國實際支付並可證明的成本;預設碳價由歐盟依規則提供。能否選用與是否需查證,會與產品碳含量採實際值或預設值有關。
本文可以直接作為申報依據嗎?
不可以。本文是法規重點導讀;正式申報與查證仍須依歐盟最終法規、主管機關說明及適用的專業意見辦理。
需要建立 CBAM 碳價與證據資料鏈?
ICAS 可協助盤點產品碳資料、付款文件與跨部門資料對應方式。
